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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融资性贸易和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作者:


    近年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融资性贸易风险频频“暴雷”。为切实防范省属企业融资性贸易、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海南省国资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工作要求,向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印发了《关于加强融资性贸易和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坚守刑事合规风险底线、增强贸易风险意识、细化贸易流程监管、控制贸易融资规模、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完善库存和抵押物管理机制、审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七项监管举措,有力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通知》明确指出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负责集团本部并督导所属各级子企业和托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不得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对经省国资委批复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也要全面排查风险,并按照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对已开展的所列禁止类业务要迅速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并制定限期退出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对已出现风险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各相关企业要及时组织专业团队、迅速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积极采取司法等手段避免或挽回损失;对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省国资委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对国务院国资委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提级查办,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提级查办。通过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以有效监管坚决守住企业安全“底线”,保障不越“红线”,不碰风险“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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