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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国际保理的各种类型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8 作者: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在我国又被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它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Factor)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通常以发票表示),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等业务。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欧洲经济迅速恢复,出口竞争日益加剧。出口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向买方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通常是向买方提供赊销便利。因此,供货商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出口商流动资金占压较多,急需融资。同时,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也占用了出口商相当的财力和精力,如果出现坏账,损失可能会很大。适用于出口商的需要,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不断创新,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保理商通过无追索权的购买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既满足了出口商融资的需求,又替出口商承担了管理账务的工作以及出现呆坏账的风险。

    二、国际保理的特点

     1. 保理公司承担信贷风险(Coverage of Credit Risks)

    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公司,这就是说如果海外进口商拒付货款或不按期付款等,保理公司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其承担。这是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保理公司设有专门部门,有条件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购出口商的票据。只要得到该公司的确认,出口商就能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并能避免货款收不到的风险。

      2. 保理公司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

    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不深,保理公司不仅代理他们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且承担收取货款的任务;有时他们还要求出口商交出与进口商进行交易磋商的全套纪录,以了解进口商负债状况及偿还能力。一些具有季节性的出口企业,每年出口时间相对集中,他们为了减少人员开支还委托保理公司代其办理会计处理手续等。所以,保理业务是一种广泛的、综合的服务,不同于贴现业务。这是保理业务的另一个特点。保理公司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与声誉,并对进口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托收业务中,一般进口商都会如期支付货款,以保持其社会地位与声誉。

      3. 预支货款(Advance Funds)

    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得到资金融通。这是保理业务的第三个特点。但是,如果出口商资金雄厚,有时也可在票据到期后再向保理公司索要货款;有时保理公司也在票据到期日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货款,其余20%等到票据到期进口商付款后再予以支付。


    国际保理的分类

    (一) 按是否有追索权划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则是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信用销售额度,只要是销售额度之内的应收账款且出口商的交易行为符合交易合同规定,保理商的预付款就丧失了追索权。通常叙做的国际保理业务大多属于无追索权保理。另一种是有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进口方的资信,不确定销售额度,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一旦到期后销售货款无法收回,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索回预付款。

    (二) 按是否提供预付款融资划分: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预付款项融资服务,则称为融资保理,也称折扣保理。在融资保理中,出口商将赊销货发票交给保理商后,只要符合保理条款中相关的交易规定,且是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余额待收妥货款后结清。

    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货款,则称为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是最原始的保理业务,出口商将有关单据卖给保理公司,该公司确认并同意票据到期时无追偿权地向出口商支付票据金额,而不是在出卖单据的当时向出口商立即支付现金。到期保理中保理商有到期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义务。这两种保理业务中,融资保理最为典型。

    (三) 按保理商是否公开划分: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大多数国际保理业务都属于公开型保理,即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其客户,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目前大多数保理是公开型的。

    有些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货款仍然直接付给出口商,这被称为隐蔽型保理。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在办理保理业务时,不让进口商得知保理商参与了该交易。保理业务只在出口商和保理商之间秘密地进行。出口商提前或到期从保理商处获得全部或部分货款,然后在票据到期时自己办理向进口方的收款事宜,销售款项回收后偿还保理商。

    (四) 按供货商与客户的地域分户划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如果买卖双方处于同一国家或地区,则为国内保理,不会出现诸如法律冲突、语言障碍、汇率风险等不利因素。如果买卖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为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通常采取双保理机制。国际保理业务也可以采用单保理机制,主要是直接进口保理机制。

    (五) 按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划分:单保理和双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采用双保理机制,即进出口双方分别与各自的保理商达成协议,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达成保理业务交易后,由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出口保理商再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进口商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负责信用调查、额度申请、债款回收以及坏账担保,进出口双方与各自的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两个保理商之间有代理协议。

    国际保理业务也可以采用单保理机制,它适用于买方或卖方所在地没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只有出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商一方办理保理业务。主要是直接进口保理,即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也可以采用直接出口保理机制,即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打交道。


    国际保理的业务功能

    国际保理业务,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如下服务功能。

    (一) 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

    保理商为客户控制信用销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理商为客户拟定向每个买方提供信用销售的额度;另一方面,根据每个买方的履约情况,随时或定期地调整信用销售的额度。要做到这两点,需要保理商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每个买方的资信情况、业务表现、清偿能力以及经营作风,确保对该客户的赊销能够得到顺利支付。此外,保理商还需要了解进口国的外汇外贸政策、经济形势、政治稳定性等宏观环境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很有可能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一旦保理商与出口商鉴定保理协议,确定了每个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保理商不能对出口商在此额度内销售货物获得的融资行使追索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口商的赊销风险。

    (二) 债款回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s)

    出口商把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商后,账款的收取便由保理商负责,与出口商无关。一旦进口商到期不能如约付款,保理商就可采取法律手段催收货款。

    应收账款的回收对许多出口商来说都是一件麻烦事。由于进口商拖欠赊销款项是普遍现象,卖方不得不派专人负责收账。但因彼此间的语言障碍,加上商业程序和法律制度互异,往往造成收债效果不佳,从而导致营运资金的占用。而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又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障碍。这些问题,可借助保理业务予以妥善解决。保理商拥有催收债款方面的丰富经验,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程序,同时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收账专家和法律顾问,知道何时用何种方式向何人收债,处理起来得心应手,因此债款回收的效率要比出口商亲自出马高得多,同时节省了出口商的营运资金。

    (三) 销售账户管理(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

    销售账户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交易的记录。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可将其管理权授予保理公司,从而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并减少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节省了费用。保理公司可利用其完备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先进的办公设备,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诸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收费、打印等工作,向出口商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和往来对账单。由于保理商负责收取货款、寄送账单和查询催收工作,出口商可以节省大量的邮电费和电话费等管理费用,同时使自己摆脱繁杂的会计工作,专心于进出口活动。

    (四)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

    赊销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赊销信用缓解了买方的资金压力,却增加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在回收货款前,出口商往往产生融资需求。如果出口商事先和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协议,保理公司在符合保理条款的情况下会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出口商在发货和提供技术服务后,将有关单据提交保理商,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货款交易金额80%的融资款,基本上可以解决出口商因赊销而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较之于传统的银行信贷,保理融资手续简便,而且保理融资款不计入出口企业资产负债项目中,有利于改善出口企业的财务结构。

    (五) 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由于保理商一般是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如果因买方无理拒付或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坏账,其损失与风险均由保理商自负,与出口商无关,已经预付的款项不能要求出口商退款。即保理商为自己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这样就有效地消除了因买方信用给出口商造成的坏账风险。

    为防范风险,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一般要求应收账款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根据对进口商资信调查的结果,保理商规定了出口商向每个进口商赊销的额度。凡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成为已核准应收账款,有资格享受坏账担保;凡超过额度的应收账款成为未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仅提供代收服务,不提供坏账担保。

    第二,出口商的交易行为必须完全符合交易合同,是毫无争议的应收账款。供货商的搅和在质量、数量、时间、方式及其他方面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否则就会引起进口商的争议,甚至反索。如果由于合同纠纷而形成的坏账,那么在合同纠纷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并确认非供货商责任之前,保理商对此项坏账不做担保;若已经预付款,仍可以向供货商追索。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3个当事人,后者则有4个当事人。

    (1)卖方。卖方即出口商或称供应商,是指对提供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并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的一方。

    (2)债务人。债务人即为买方或称进口商,是指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3)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是指与卖方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出口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国际单保理的情况下,无出口保理商。

    (4)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是指同意代收卖方以发票表示的并过户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一方。

    (一) 国际单保理业务的具体流程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决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时,由卖方向进口国的保理商申请资信调查,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并提交需要确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确定有关信用额度。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发货,将有关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并将发票副本送交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并提供100%的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对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按保付代理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全部款项扣除费用后,转入出口商银行账户。如果卖方有融资需求,进口保理商也可于收到发票副本后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剩余的20%的发票金额则在收到进口商(买方)付款之时,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转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

    (二) 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具体流程

    欧洲各国一般都采用双保理方式,具体做法如图所示。


    注:(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2)出口商与进口商商谈交易合同,约定采用保理方式收付货款;(3)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的请求;(4)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5)进口保理商将信用资信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6)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7)出口商依据所核准的进口商信用额度签约发货,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和单据寄送进口商;(8)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给出口保理商请求融资;(9)按出口商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10)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寄交相关单据;(11)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商催收货款;(12)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13)进口保理商将款项支付给出口保理商;(14)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结算货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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